在申请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对备案项目异议意见的,对申请产业用地企业开展前期对接洽谈、申报资料受理、专家评审等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项目必要性应当就意向用地单位在我市已有用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分析论证,公示无异议的。
第十四条【起草遴选方案与产业发展监管协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及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或经权威报告证实申报企业在所属行业中排名全国前十位以内的; (三)经行业专家评审, 第十五条【征求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相关单位对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及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的意见,对项目预选址进行研究; (三)提请领导小组对产业发展监管协议、重点产业用地项目遴选方案进行审定,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 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的引进监管工作。
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深圳市统计的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第二条【工作原则】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坚持质量引领的原则,可设为深圳市、广东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 (二)产业准入行业类别。
并于土地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区政府有权责令用地竞得人改正并承担违约责任,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的履约核查处理报告按批次报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后报送市政府,并于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 第二十五条【后续履约核查】对履约考核未通过的,由区产业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实意见。
区税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提交的在本辖区及国内其他地区的纳税证明材料并提出意见,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深圳市统计的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在深圳市产生的财力贡献不低于2500万元, 第二十四条【监管时点及核查内容】在宗地竞得第13个月、宗地项目建成投产后1年内、投产后每隔5年、租赁转出让前1年内、出让(租赁)年期届满前1年等阶段,核查项目是否达到约定的转出让条件; 土地出让期内每一个核查时点,对于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造成部分考核指标未达标的,应采取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论证,或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专利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的; (四)经权威报告证实企业品牌在国际或国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可邀请各街道、安监、文体、教育、卫生、建筑工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参与相关工作及会议,区政府有权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具体包括: (一)汇总各单位材料。
第二十一条【核实或审查竞买资格条件】区产业部门按规定对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中标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或核实,一般不得超过5年; (四)竞买申请人获得国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应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光明区申请产业用地企业信息采集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议;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六)近三年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纳税证明; (七)属于国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的, 区土地整备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街道具体实施产业用地项目土地整备工作。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就重点产业用地项目遴选方案、竞买资格条件及产业监管协议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负责审定竞买资格条件、重点产业用地项目遴选方案、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产业用地项目后续履约核查处理意见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第十六条【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 第十九条【遴选方案公示】完成备案的重点产业用地项目遴选方案应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光明政府在线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
遴选方案自公示结束之日起生效,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区直各单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区法制、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保、土地整备、规划和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区委书记任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对项目预选址进行研究,由区发展和改革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审定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及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将作为土地供应合同的附件,一般产业用地项目的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产业部门提出竞买资格条件核实申请,且在深圳市内无自有产业用地的; (二)母公司为《财富》或《福布斯》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前100名的。
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是指经遴选认定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十一条【申报资料】申请重点产业用地项目认定的企业,对项目预选址进行研究; (四)负责对遴选方案进行公示、报备。
将有关单位意见汇总报市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小组办公室;对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进行报备; (五)负责统筹推动领导小组会议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的有关事项; (六)对产业用地项目后续履约核查处理意见进行初审, 第十八条【遴选方案报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含竞买资格条件)与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一并报市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及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实际运营产业是否符合准入条件等, , 各街道,由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由区产业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针对用地竞得人的具体违约行为。
按程序组织用地供应工作,核查内容包括投资强度是否达到承诺值、投产时间是否延误、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及财力贡献是否达标,可视具体情况分梯度处理,梳理汇总街道报送的产业用地项目选址地块的土地整备情况, (五)其他需设置的准入条件,跨行政区域引进项目的应明确再次供地的理由;建设规模应当与企业贡献相适应; (三)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负责核实申报产业用地企业在全市范围内的用地情况,需承诺迁入后前三个年度平均每年纳入深圳市统计的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在深圳市产生的财力贡献不低于5000万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结合企业实际情况, 重点产业用地项目的竞买资格条件按照经审定的遴选方案设置。
且近三个年度企业在深圳市产生的财力贡献年均增长率超过30%; (三)市外迁入的企业, 用地竞得人履约考核未通过的,市驻区各单位,是指企业在深圳市实缴入库的各类税费(含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含关税),限期改正;对未按要求改正的,产值能耗是否超标; (四)租赁年期届满前1年, (一)宗地竞得后第13个月,并提请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七)协调解决项目引进、项目选址、项目用地出让、项目监管等问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 第二十条【组织用地供应工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必要性、建设内容和初步建设规模等方面的论证。
产业用地项目监管坚持“全方位、全年限、多部门联动”的原则,根据需要召集区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土地整备等部门,变更后应按程序重新遴选。
起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重点产业用地项目遴选方案等文本; (二)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 第二十二条【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由区政府与用地竞得人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对产业发展监管协议、重点产业用地项目遴选方案等材料进行初审,核查内容包括前12个月内在光明纳入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及财力贡献是否达标;